發布時間:2012-08-08 00:00:00作 者:瀏覽次數:次
為保障斗式提升機設備的正確、安全使用,發揮機械效能,確保安全生產,編制本章。機械設備使用時,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
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完好狀態。
3、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4、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5、機械進人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6、斗式提升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
使用范圍。
7、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8、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9、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測試和試運轉,并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
10、機械在寒冷季節使用,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
11、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配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2、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人內。挖掘機、起重
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區域,應設立替告標志及采取現場安全措施。
13、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有害
物限制在規定的限度內。